半月談記者 鄭家寶 韓朝陽
近期,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布了第四批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體名錄。此前,該名錄已公布了三批共計1085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按照名錄征集標準選取的這些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體,事跡突出、犧牲情節(jié)壯烈,有一定社會影響力。
近年來,在相關部門推動下,英烈事跡不斷發(fā)掘完善,烈士墓地逐漸得以修繕,紀念設施管護更加有序,“崇尚英雄、學習英雄、捍衛(wèi)英雄、關愛英雄”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然而,半月談記者近期在河南多地走訪名錄上幾位著名抗日英烈的家鄉(xiāng)發(fā)現,英烈事跡記錄模糊、信息相互矛盾,相關紀念設施缺乏管護。目前,走訪地區(qū)已在整改,但相關情況仍應引起重視。
英烈資料缺失,信息相互矛盾
李錦堂(1913-1945年),曾任新四軍第5師兼鄂豫皖湘贛軍區(qū)第2軍分區(qū)應隨獨立團團長,2015年被收錄至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中。湖北省廣水市檔案館里的一份資料顯示,李錦堂烈士出生于河南省信陽縣譚河鎮(zhèn)(今信陽市浉河區(qū)譚家河鄉(xiāng)),他早年曾任新四軍豫鄂獨立游擊大隊見習排長,隨李先念由河南竹溝南下,進入豫鄂邊區(qū)開展敵后游擊戰(zhàn)爭。
半月談記者走訪了解到,市、區(qū)黨史部門均無關于李錦堂烈士的相關記錄。信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供的一段不足百字的文字資料顯示,李錦堂為中共黨員,1936年1月參加革命,生前系新四軍二十五團團長,1943年1月犧牲于湖北省應山縣萬家店。其生前職務、犧牲時間與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中的信息以及廣水市檔案館的信息矛盾。半月談記者在信陽市革命烈士陵園內瞻仰李錦堂烈士的陵墓后發(fā)現,其墓碑上的生卒時間、部隊番號與信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供的信息亦有出入。
李錦堂烈士的繼子李道德告訴半月談記者,他雖然與李錦堂沒見過面,但常聽爺爺提起父親的故事,當時李錦堂與秦金堂、夏曉堂并稱“信南三堂”,在當地頗有名氣。談及李錦堂如今是否還被人知曉時,李道德說在老家也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半月談記者通過網絡查詢公開信息發(fā)現,即使2015年就被收錄至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李錦堂的事跡也很少被當地公開宣傳。
另一位曾經為當地人所敬仰的游擊隊長許子和如今也鮮有人知。許子和(1909-1945年),中共黨員,河南省南陽縣宛南抗日游擊隊大隊長,2020年被收錄至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布的第三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中。
對于許子和烈士在當地抵抗日寇、保衛(wèi)家鄉(xiāng)的事跡,許子和烈士的外孫張敏說:“我媽總會提起,外爺平日里為人豪爽、仗義疏財,自幼習武又有從軍經歷,因此在方圓幾十里都頗有名氣。”但對于許子和烈士事跡在南陽當前的宣傳狀況,有基層干部坦言,“說實話,沒啥名氣”“本地人也不知道他是誰”。

這是位于河南省南陽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玉皇廟旁的石碑,許子和烈士的紀念碑就在其中
陵園荒草叢生,墳墓管護不善
在許昌市鄢陵縣金匯大道與花博路交叉口附近的一片墳場,陳德馨烈士安葬于此。陳德馨(1904—1938年),河南鄢陵人,國民革命軍陸軍第55軍29師86旅旅長,1988年被民政部追認為革命烈士,2014年入選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由當地政府于2018年修建的“陳德馨烈士”碑就醒目地立于金匯大道路邊,碑上信息顯示,陳德馨烈士墓為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為四周外擴5米。
半月談記者走訪四周發(fā)現,石碑周圍為苗圃、荒地,并無明顯建設和保護痕跡。沿著一條狹窄的土路向樹林深處走,半月談記者在一片墳場的雜草深處看到了陳德馨烈士墓,墓碑被樹枝雜草遮掩。通往烈士墓的一小段硬化路,也因缺乏管護殘破不堪。
在焦作市沁陽市西萬村,曾任晉豫游擊隊大隊新五營教導員、129師新一旅統戰(zhàn)科長、太岳二分區(qū)敵工科長、沁陽抗日民主縣政府縣長等職的田時風烈士安葬于此。但烈士墳墓所在周邊地塊因出租給個人,烈士墓如今處于兩座廠房的夾縫中,烈士家屬上墳祭拜還要聯系相關人員開門才能進入。同時,沁陽市人民政府立在烈士墓旁的“烈士紀念設施”牌子,竟于數年前被挪到該村自發(fā)建設的“西萬村烈士陵園”里的田時風烈士衣冠冢前。衣冠冢僅為一個不起眼的“小土堆”,雜草叢生,令人唏噓。

這是位于焦作市沁陽市西萬村的田時風烈士墓
多部門管理、職責不清晰
烈士認定、烈士公祭、烈士紀念設施管理等工作,按職責劃分應歸屬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2022年退役軍人事務部修訂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工作”。但在實際中,有的烈士紀念設施之前就已列為文物保護單位,而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文物行政部門對列入文保單位的烈士紀念設施負有管理責任。
此外,一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文保部門主管的烈士紀念設施所涉及的烈士資料、史料應當由黨史部門核對。但相關部門稱,“自身部門影響力有限,對于一些烈士紀念設施中出現的明顯史實錯誤,也不好主動去挑錯,不然顯得故意找事”。
受訪干部建議,加強抗日英烈烈士墓、紀念碑等硬件設施保護,持續(xù)推動零散烈士墓遷至烈士陵園,便于集中管護和祭掃,避免出現“重建設、輕管護”現象。同時,挖掘校準英烈事跡。一些烈士由于犧牲年代久遠,資料有限,事跡模糊,關鍵信息相互沖突,需要各級黨史部門加強研究,盡量校準、豐富烈士事跡,為宣傳英烈事跡、傳承英雄精神打下堅實基礎。
編輯:孫好